古代投降有何規矩,制度是什麼?

· 華夏歷史

在古代的戰場廝殺與邦國往來過程中,投降不只是停下抵抗、放棄作戰這麼簡單,而是一套整合了禮儀規矩、法理要求、軍政管理與道德準則的完整制度,不管是丟掉江山的君主,還是底層行軍打仗的士兵,處在不同身份、不同戰場情形下的投降舉動,全都有著嚴苛的禮儀限制、流程規範與處理辦法,這套制度最早從先秦的禮樂規矩中誕生,經過秦漢一直到明清的長久發展變化,既承載著古代社會高低有別的等級規矩,也直接決定了戰敗一方人員的生死與榮辱。

先秦時期

先秦時期各個諸侯之間互相征戰、邦國歸順都要嚴格遵照周禮的要求,投降相關禮儀被歸到凶禮的範疇之中,慢慢形成了流程繁雜、象徵意味十分明顯的統一儀式,這套儀式的核心目的就是戰敗一方主動宣布交出統治權力、向戰勝一方俯首稱臣,同時祈求能保住自家宗廟與自身性命,也是當時各個勢力都公認的正規投降標準,一旦違反相關流程、缺少必要的禮儀環節,就會被當成沒有真心歸順,戰勝一方也有權利拒絕接受投降、繼續發動軍事進攻。

(一)核心投降禮儀:身份差異化的儀軌範式

先秦時期的諸侯君主投降,有著固定搭配的禮儀流程,每一個動作、每一件器物都有著獨屬於自己的含義,其中流傳範圍最廣、規矩最為嚴格的就是肉袒牽羊、面縛銜璧、輿櫬衰絰這三種核心形式,相關的文字記錄大多能在《左傳》《史記》這類先秦與兩漢的史書當中找到。

整套禮儀流程全部走完之後,戰勝一方會按照周禮的要求做出回應,解開戰敗者身上的綁繩、收下代表統治權的玉璧、燒掉隨行帶來的空棺材,這一系列動作代表著接受投降、免去對方死罪,正式走完接受投降的流程,如果戰勝一方拒絕完成這套禮儀,就代表要滅掉戰敗一方的宗廟、誅殺對方君主,戰事也不會就此停止。

(二)先秦投降行為的法理底線

先秦時期的投降舉動不能隨隨便便做出,而是有著十分明確的制度限制,投降的命令必須由君主或是軍隊裡的最高統帥下達,私下歸順屬於背叛國家的重罪,違反的人會被牽連整個宗族,投降的時候還要主動交出宗廟禮器、土地人口記錄、兵器糧草等重要物資,完整走完移交統治權的流程,被降服之後的戰敗方會變成附屬邦國,需要按時前去朝貢、聽從對方號令,本質上就是周禮體系下各個邦國相處秩序的延伸。

秦漢至明清

秦漢建立大一統王朝之後,分封制慢慢走向瓦解,戰爭形式也從諸侯之間爭奪霸權的戰事,轉變成王朝內部平定叛亂、各民族政權之間互相征戰等多種類型,投降制度也漸漸脫離了先秦時期繁雜的禮樂框架,被細分為君主亡國歸順、士兵將領陣前求降、守城官兵獻城投降三大種類,相關的規矩變得更加實在、懲罰條例變得更加嚴厲,同時也形成了官方認可的統一流程與法律限制。

(一)亡國君主投降:禮儀簡化,屈辱性凸顯

從秦漢到明清時期,大一統王朝走向滅亡的時候,君主投降依舊保留了先秦核心禮儀的根本內容,只是流程變得更加精簡,最關鍵的步驟就是乘坐沒有裝飾的車馬、獻上傳國玉璽以及土地人口賬本,東吳孫皓歸順西晉、西晉司馬鄴歸順漢趙、後晉石重貴歸順遼國,全都沿用了肉袒牽羊、銜璧輿櫬的基礎禮儀,只是把儀式舉辦的地點從敵方軍營改到了都城城門之外。

唐宋以後,受降儀式的政治色彩變得更加濃厚,慢慢形成了皇帝親臨城樓接受俘虜的制度,戰勝一方的皇帝親自來到城樓主持儀式,戰敗君主以及皇室宗親被押到城樓下方,由朝中大臣宣讀投降文書,皇帝再下詔書確定處理辦法,整場儀式都在彰顯皇權至高無上的威嚴,這時候的投降舉動,不再是邦國之間平等的稱臣歸順,而是皇權對叛逆勢力的徹底收服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宋代之後,部分戰勝一方會特意免去亡國君主行牽羊禮的環節,把這種做法當成皇帝給予的恩惠,就像南宋恭帝歸順元朝的時候,伯顏就免去了他的牽羊禮,這也讓肉袒牽羊徹底變成了古代投降禮儀裡極具屈辱性的代表。

(二)城池與軍隊投降:標準化實操流程

古代城池被敵軍圍困、軍隊作戰失敗之後的歸順舉動,有著實用性極強的固定規矩,每一個步驟都不能缺少,不然很容易被當成假裝投降,進而招來全軍覆沒的下場。

  1. 上交投降文書,由守城將領寫下降表,寫清楚投降的原因、要獻出的城池與軍隊明細,蓋上官方印章之後,派使者送到對方軍營裡,同時商量好接受投降的時間與地點。
  2. 全部放下作戰武器,投降一方要主動丟掉兵器、拆掉城池防禦工事、上交兵符與糧草賬本,全軍上下的士兵將領都不能攜帶任何作戰器械,用這種方式表明自己沒有抵抗的心思。
  3. 走出城池等候處置,守城將領帶著手下所有士兵,走出城池前往戰勝一方的軍營,跪在地上等候後續安排,不能私下藏起兵力、布置伏兵。
  4. 完成城池的交接,戰勝一方派專門的人員接手城池防禦、清點各類物資、安撫城裡的百姓,把所有交接流程全部走完之後,投降的士兵將領才算真正完成歸順。

古代軍法對於假裝投降的行為懲罰非常嚴厲,一旦發現投降一方私下藏著兵器、布置伏兵,戰勝一方有權利立刻屠城或者全部殺掉投降的士兵,所以陣前投降的流程限制有著極強的強制性。

(三)基層將士投降:層級分明的罪責界定

古代的法律與軍法,對於普通士兵、中層將領、軍隊主帥投降的罪責劃分差距極大,主帥私自下令投降命令,會被判處滿門抄斬的重罪;士兵聽從主帥的命令投降,所有罪責都由主帥一人承擔,普通士兵大多會被收編留用;士兵陷入絕境、沒有主帥命令卻自行投降,大多會被當成被迫順從的人員,能夠免去死罪;要是主動背叛軍隊前去投降,就會被從重懲罰,就連家人親屬也會受到牽連受罰。

同時,古代軍隊一直都有著戰死沙場是榮耀、投降敵軍是恥辱的道德標準,投降的士兵將領就算被收編進敵軍隊伍,也會遭到排擠輕視、很難得到對方信任,世家子弟與文官如果選擇投降,還會背負上千古罵名、被寫進史書批評指責。

古代投降行為的核心準則與禁忌規範

(一)投降行為的核心前提

古代的禮法與軍法都明確規定,投降舉動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實行,只有滿足糧草用完、支援軍隊斷絕、城池快要被攻破、軍隊徹底戰敗的絕境條件,投降的舉動才算是合理的;要是兵力還在、糧草充足卻主動選擇投降,都會被當成背叛國家投靠敵人,不會受到禮法與軍法的保護,戰敗之後還會被從重懲罰。

(二)投降行為的禁忌紅線

古代社會有著十分明確的投降禁忌,違反禁忌的人會遭到天下人的共同討伐,君主不能主動投降,必須堅守和國家共存亡的原則,不然會被後人批評指責;守衛國土的將領不能私下獻出土地投降,尤其是邊關的重要城鎮,這種行為屬於謀反的重罪;兩軍面對面交戰的時候,不能藉著投降的名義趁機反擊,違反戰爭的基本道德;投降之後不能再次造反,不守信用的人會被各方勢力嫌棄唾棄。

(三)受降方的行事準則

不只是投降一方要遵守規矩,接受投降的一方也有著嚴格的行事標準,接受投降之前要認真檢查投降文書的真假,小心防備假裝投降的陷阱;接受投降的時候要布置大量士兵戒備,防範突然發生的兵變;接收投降士兵與城池之後,要拆分重組隊伍、分開管理控制投降人員,避免投降士兵聚集起來鬧事;同時還要遵守基本的戰爭道德,不能隨便殺害已經投降的士兵與無辜百姓,不然會背負罵名、激化民間的反抗情緒。

歸降後的處置規則

古代投降人員的後續處理辦法,完全由戰勝一方說了算,但也會遵照固定的制度標準,亡國君主大多會被軟禁看管、降低爵位封為侯爵,少數謀反性質嚴重的會被處死;投降的將領如果有出色的作戰才能,有可能被挑選任用,大多數人都會被閒置起來、派人監視;投降的士兵要麼被收編進隊伍、擴充軍隊實力,要麼被送回故鄉、種地生活,少數人會被罰做奴隸;城裡的百姓則會被歸入戰勝一方的戶籍,重新恢復正常的耕種與生活。

歷史上經常出現的活埋投降士兵的事件,大多是戰勝一方為了消除軍事隱患、震懾敵方勢力做出的極端做法,違反了主流的戰爭道德,也一直被歷朝歷代的史書批評譴責,整體來看,嚴格遵照投降禮儀、徹底低頭歸順的人員,有很大概率能夠保住性命;要是違反相關制度、假裝投降再次造反的人,到最後都逃不過嚴厲的懲罰。

制度流變

古代投降制度的發展過程,先秦時期主要以禮樂制度為核心,投降本質上就是各個邦國之間遵照禮儀的稱臣歸順,更看重儀式感與等級秩序;秦漢到唐宋階段主要以軍政規矩為核心,投降流程慢慢變得細緻、法律限制越來越嚴格,更看重皇權的威嚴與軍法的震懾力;明清時期主要以道德倫理為核心,程朱理學的思想被大眾廣泛接受,忠於君主熱愛國家成為社會的核心準則,投降舉動被徹底當成喪失氣節的恥辱行為,甚至形成了只能戰死沙場、不能投降敵軍的主流社會觀念。

結語

古代投降絕不只是放下武器認輸這麼簡單,而是一套貫穿了禮樂文化、法律體系、軍隊管理與道德倫理的完整制度,這套制度既有嚴苛的禮儀限制、明確的底線要求,也體現出了古代戰爭的秩序規範,更反映出了古人對於生死與氣節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