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國古代皇權政治的發展過程中,女子執掌朝廷大權一直是一種特殊又充滿爭議的政治情況,呂雉作為西漢的開國皇后,也是漢高祖劉邦離世之後朝廷裡真正手握大權的人,一直被後人稱作歷史上第一個掌權的太后。
可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準確。
何為「真正掌權的太后」?
想要判斷一位太后算不算真正掌權,不能只看她臨時協助處理政務、偶爾插手朝廷事務這類行為,還需要符合三項核心要求,一是以太后的身份獨自把控朝廷軍政大權,各項政令與決策都由自己敲定,不用依附皇帝或是朝中手握重權的大臣,二是擁有廢立皇帝、任免官吏、統領軍政的實際權力,並非只是名義上輔佐打理朝政,三是身處大一統中央集權的皇權制度之中,執政舉措有固定章法、能夠長期推行,和先秦分封制度下臨時執掌權力的情況完全不同。
按照這些標準來衡量,先秦時期雖說也有太后執掌朝政的事例,但這類掌權模式和呂雉的執政方式有著本質區別,這也是後世學者對這一說法存在不同看法的主要原因。
先秦太后主政:有執政之實,無帝制之基
說起先秦時期手握大權的女子,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秦國的宣太后羋八子,秦昭襄王年幼登基的時候,宣太后以太后的身份主持朝廷政務,和弟弟魏冉一同牢牢把控秦國的軍政大權,執掌大權的時間長達幾十年,在此期間平定了朝廷內部動亂、消滅了邊境的義渠部落,為秦國後續的發展築牢了根基,她也是史料記載中最早使用太后這一尊稱的女子。
不過宣太后執掌大權,始終局限在先秦分封制的政治框架內,那時候秦始皇還沒有完成六國統一,全國還沒有形成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皇權制度,所謂的太后掌權,更像是諸侯國王室內部的權力交接,而非管控全國的皇權統治,加之宣太后掌權後期被秦昭襄王收回權力,她的執政模式沒有形成固定章法,也沒有開啟後世太後上朝處理政務的固定形式。
除此以外,戰國時期的趙國趙威後、齊國君王後等人,雖說也協助打理朝政、插手過朝堂事務,但要麼執掌權力的時長很短,要麼權力只局限在自己的諸侯國境內、觸碰不到核心的軍政大權,都算不上大一統政治格局下真正意義上的掌權。
呂雉:帝制時代首位臨朝稱制、獨掌大權的太后
秦始皇統一六國、確立皇帝專屬制度之後,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成為古代政治的核心,而呂雉正是這一政治體系下,第一位真正手握大權的皇太后,她掌權的合法程度、管控範圍的全面性、執政模式的規範化程度,都遠超先秦時期各類太后掌權的事例。
1. 掌權路徑:從幕後走向台前,徹底掌控皇權
漢高祖劉邦離世之後,漢惠帝劉盈順利繼承皇位,呂雉以太后的身份打理朝廷各項政務,漢惠帝去世之後,呂雉又先後擁立兩位年幼的皇帝,徹底從幕後走到政治前台,正式開啟臨朝稱制的執政模式,這裡所說的稱制,就是行使皇帝獨有的朝政決策權、下發朝廷政令、管控天下百姓,這種制度化的權力是先秦時期所有太后都不曾擁有的。
在這段執政時期裡,呂雉全盤掌控軍政大權,她誅殺韓信、彭越等異姓功臣,穩固中央王朝的統治根基,冊封呂氏族人擔任王侯,把控朝廷核心權力圈層,任免朝中文武官吏,徹底架空年幼的皇帝,當時朝堂上下只聽從太后的政令,全然不顧皇帝的想法,她的權力也完全凌駕於皇權之上。
2. 執政範圍:掌控大一統王朝,影響全國政局
呂雉執政的西漢王朝,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,屬於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王朝,她下發的政令能夠推行到全國各個地區,絕非先秦諸侯國局部執政所能比擬,她掌權期間,延續劉邦在位時休養生息的治國策略,減輕百姓賦稅徭役、助力民間生產恢復,為後續文景之治的到來鋪墊了基礎,同時也穩住了西漢初年動盪的政治局勢,執政影響力貫穿整個西漢初年,是名副其實的天下最高掌權者。
3. 歷史定位:開啟太后臨朝稱制先河
司馬遷編撰《史記》的時候,特意將呂雉的生平事蹟收錄進《呂太后本紀》之中,要知道本紀原本是專門記載帝王執政事蹟的文體,這樣的編排方式,足以印證呂雉擁有和帝王等同的執政地位,她也開啟了皇權時代太后臨朝稱制、外戚專權的先例,後續曆朝歷代太后掌權、後宮插手朝政,大多都效仿呂雉的執政模式。
結論
若是拋開時代與制度的差異,從寬泛角度來看,先秦宣太后是最早主持國家政務的太后,可站在大一統皇權時代的角度,以真正掌權、規範化執政作為核心標準,呂雉無疑是中國曆史上第一位真正執掌大權的太后。